1、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两馆LED屏幕安装购置项目
2、标的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3、项目预算:34万人民币(报价高于34万无效)
4、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包含LED屏幕销售资质及安装服务(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深圳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供应商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警示条款: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风险。
5、答疑事项:2018年10月16日12时00分前凡有任何疑问的,请径向我单位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6.采购时间:所有文件应于2018年10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我单位,邮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7.评审时间和地点:定于2018年10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振明路9号A座206室(地址)进行评审。
8.如果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振明路9号A座207室
邮政编码:518106
传真电话:0755-21385316
咨询电话:0755-21385316 13424212522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12日